助理研究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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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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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具有教育部所承認之國內外醫學院、藥學院、生命科學院、農學院、中醫藥學科技學院各相關領域博士學位。
- 具(1)、天然物化學、中藥材化學分析;(2)、中藥材基原鑑定、種源保存及培育發
展等領域研究專長。<以上任何之一>
- 具有下列工作經驗:曾在國內外學術機構從事有關之博士後研究或教學工作1年以上。具有專門著作。
-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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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詳細履歷表。
- 個人學、經歷證明:畢業證書影本(具國外學、經歷者,需附中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)。
- 推薦函3封
- 著作目錄與代表作3篇及博士論文一份。
- 未來研究計畫書。
- 研究所需儀器、設備及其他需求。
- 證件不齊,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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