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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第四點附表八「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」,自104年6月12日生效。

行政院修正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第四點附表八「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」,自104年6月12日生效。
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49934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、修正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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