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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」。

「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」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05年1月8日部退一字第10540590591號令修正發布;檢送發布令影本、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,請查照。

本次修正重點為將「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」名稱修正為「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」,各條文之修正亦是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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