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嬰留職停薪之權益及相關規定宣導專區
一、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,破除性別分工刻板印象,
(一)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略以,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,
(二)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,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
(三)本所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16條規定略以,臨時人員任職滿六
二、育嬰留職停薪宣導影片:
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.pdf
性別平等工作法.pdf
衛生福利部115年2月12日衛部人字第1150107212號書函.PDF
主旨:轉知有關勞動部「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」新制於115年1月1日施行,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「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」( 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162/28166/nodelist)一案,請查照。
勞動部115年3月20日勞動條4字第1150147931號 函.pdf
主旨: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 人以上者,申請未滿30 日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,請查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