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澄清】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針對網路上有關「清冠一號」流傳訊息與相關疑慮,特別再澄清說明
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針對網路上有關「清冠一號」流傳訊息疑慮,特別再澄清說明如下:
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研發之「臺灣清冠一號」,簡稱「清冠一號」(中文商標名:臺灣清冠一號;英文商標名:NRICM101),已獲得商標和專利申請,非經本所授權,任何人都不得使用「清冠一號」。目前本所授權的八家GMP中藥廠,分別為「順天堂」、「莊松榮」、「勸奉堂」、「立康」,「漢聖」、「天一」、「勝昌」與「華陀」,這八家GMP中藥廠均可使用「清冠一號」的商標,製造生產「清冠一號」。若是醫療院所、中藥行、藥局、藥廠或購物平台,使用非本所授權之上述八家GMP中藥廠所製造的「清冠一號」,卻自行標註或販售「清冠一號」,均侵犯到本所的商標與專利。
回應 : 只有中醫師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,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5月18日同意已取得「臺灣清冠一號」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廠,得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,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。該藥品類別為「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」,也就是說「必須是」中醫師開立處方,才能取得「清冠一號」。
A.「臺灣清冠一號」真正有效果的配方劑量比例保密和營業秘密並未公開,只有授權的藥廠知悉正確比例、採集部位、基原、指紋圖譜和製程方法。且這8家授權廠商製造出來的成品,皆需經過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四個生物活性驗證確效、化學指紋圖譜和指標成分定量確認,才能確保製劑效果。
B.中藥行無法知道「清冠一號」配方,亦無法透過生物活性確效和化學指紋圖譜確認品質,故不建議民眾自行去中藥行抓藥。
C.「輕症方」和「清冠一號」配方不一樣。
回應 : 不一定。「臺灣清冠一號」核准的適應症為「外感時疫」,傳統中醫學所說的「外感時疫」,即是現在的「流行性傳染性疾病」,「新冠肺炎」即為外感時疫之一種。只要中醫師診斷民眾的症狀,符合「流行性傳染性疾病」,就可以開立處方,不一定要等到民眾確診新冠肺炎後才能開立清冠一號。但是,基於新冠肺炎的治療資源與藥物有限,為了能充分運用到需要的民眾身上,還是希望中醫師在仔細診察後,再開立清冠一號的處方。
回應 : 只限於高風險的族群與對象,可以積極主動「預防性投藥」、立即截斷病勢。
屬於高風險的族群與對象,包括了:接觸確診者後居家隔離的人、可能增加感染及疾病嚴重度的人(如:65歲以上的長者、免疫低下族群等)、高接觸風險工作者(如醫事人員、社福機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、國際航空機組員、國際商船組員、出入境工作人員、防疫車隊駕駛、負責防疫旅宿和居家檢疫的工作人員等)、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等。
「新冠肺炎」為傳統中醫「外感時疫」疾病,即現代醫學「流行性傳染性疾病」;依照中醫經典《黃帝內經》所述瘟疫「無問大小,病狀相似」的特性,治療新冠肺炎時,傳統上對每個患者採用「體質辨證治療」的方式就無法及時解決問題,反而必須針對新冠肺炎的病程分期,擬定分期治療的處方,甚至在感染初期,就要以「透邪外出、截斷病勢」的方式來治療患者,防止發病。若需要加入顧慮體質的平衡用藥,或是建議針對不同體質的「對症治療」,在對抗大規模的流行性傳染性疾病時,會降低效能、不敷實際需求。
由於新冠肺炎的傳染力非常強,一旦感染之後,症狀變化和病情發展相當快速,針對新冠肺炎的「高風險人員」,積極主動的「預防性投藥」就有其必要。「臺灣清冠一號」的適用對象,除了「無症狀感染者」、「發病後患者」(包括輕症、重症),也能用於「預防高風險人員感染」或減輕感染後的症狀。
回應 : 不可以,但可以服用「國家中醫藥所防疫茶」。研發「清冠一號」的國家中醫藥研究所所長蘇奕彰指出,衛生福利部核准的「清冠一號」,藥品類別為「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」,民眾必須經中醫師診察後處方,才能取得「清冠一號」。清冠一號是屬於積極「治療」處方,而非「保健」茶飲,對身體體質偏虛寒的兒童、老年,或腸胃比較敏感的人,也有可能出現輕度胃悶、腹瀉、乏力的現象;因此,健康、低感染風險的民眾,並不需要使用「清冠一號」,也不宜將「清冠一號」當做「防疫茶」長期服用。若需使用防疫茶,可服用「國家中醫藥所防疫茶」,請瀏覽本所「臺灣清冠一號專區」查詢。
「清冠一號」研發的目標,是將新冠病毒入侵的致病機轉予以阻擋和抑制,具有三個作用靶點: